今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受到广泛关注。新华社、人民网、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以及知识产权报、市场监管报、《中华商标》等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影响力的媒体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官微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报道。《标准》受到业内普遍好评和基层广泛欢迎,业界专家、学者、一线商标执法保护人员以及有关司法部门纷纷撰文,均给与积极评价,对《标准》的学习与讨论热度也一直持续,进一步扩大了《标准》的影响力。
《标准》出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开展了四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班,将《标准》解读列为重点培训内容,对各地骨干40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提升商标行政保护能力和水平。各地扎实推进《标准》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国家知识产权局派员赴重庆、山西、黑龙江、吉林、海南、新疆、北京、山东、江苏、内蒙古等地指导、支持地方开展商标行政保护培训班十余个,共计培训1000余人,进一步深化基层执法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适用,取得积极成效。参训人员纷纷反映,《标准》中的具体规定操作性强,对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商标执法保护提供了明确指引。
《标准》指导成效凸现。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处的侵犯“ARROW”商标权案和侵犯“施耐德”商标权案,均涉及包工包料承揽加工中使用侵权商品的法律适用问题;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查处的侵犯“TOTO”商标权案中,涉及赠品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标准》针对上述问题均有明确的指导规定,进一步统一了地方执法部门办案标准,推动了商标行政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标准》的实施取得良好成效。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对商标一般违法案件执法情况的调研,深入了解地方执法工作的实际难点和需求,为后续制定针对商标一般违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商标使用行为、维护商标管理秩序奠定基础。(符竹)
文章来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2/9/art_53_155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