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案质效,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征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形式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征集方式包括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应当取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当经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三、申报条件
技术调查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农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技术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者具有5年以上生产、设计、研发等工作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水平或者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专利审查员、专利预审员,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优先选聘。
有《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具备申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协助办案人员调查取证;
(三)协助办案人员询问、口头审理;
(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各一份:
1.《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自荐/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盖章原件及word版文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
4.学历、学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相关技术领域、参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个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证明申请人具备参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文件请按照“申请人姓名+文件内容简称”格式命名。
六、聘用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审核。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
(三)公示。省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正式聘任并纳入河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库。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通知、指导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收集、汇总本辖区技术调查官自荐、推荐材料,经初审无误后,填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申报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请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cbhc2019@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技术调查官申报”,书面材料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联系人:匡林鹤 张建敏 0311-67565797 67565801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
附件:1.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自荐推荐表
2.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申报汇总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资料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https://scjg.hebei.gov.cn/info/12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