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保字〔2024〕6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地方知识产权局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评审和公示,现确定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名单(见附件),重点围绕“昌平草莓”等44个地理标志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期一年,自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建立项目联系指导机制,加大支持投入力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确保健全制度体系、建立保护机制、建设保护资源名录、强化特色质量控制、加大保护监管力度、促进全面发展、夯实基础保障等工作有效落地。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汇总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备案。
各实施单位要以高水平保护为主线,对照《通知》确定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以关键突破带动项目实施的整体推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与推进机制,强化人才支持和条件保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打造地理标志保护高地,引领带动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对工程项目的支持指导力度,组织开展工程项目验收评估和交流互鉴,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的引领带动效应,有效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8/21/art_75_194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