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运字〔2023〕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引导各地提升专利导航工作质量和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效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4号)要求,决定启动开展2021—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范围
本次评价的内容为2021年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各地在推动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过程中投入、产出、应用的所有成果,包括各类专利导航工作信息、专利导航报告、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等。
二、评价工作原则
(一)注重过程管理。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实时接收并审核各单位报送的专利导航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导航信息等表征专利导航工作活跃度与时效性的内容;实时接收并审核各单位报备的专利导航报告、专利导航工具、产业专利专题库、成果应用证明等表征专利导航工作成果投入、产出与效益的内容;实时监测各单位发布、备案内容的点击量、报告请求下载数量、用户评论以及成果应用情况变更等内容。年末将由系统自动记录、统计打分,从而引导促进全国专利导航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二)注重以用为要。更加注重专利导航工作在政府端、企业端、高校和科研机构端的实际应用价值,引导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成果产出更多高质量支撑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决策的应用证明。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更加便捷的将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等专利导航报告、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按产业领域精准推送至全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试点示范高校和科研机构,由企业研发、知识产权及经营管理人员在线上进行反馈评价,定向接收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从而引导提升专利导航服务机构能力、专利导航成果质量,扎实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注重客观量化。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依据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指标,对专利导航工作的投入、过程、成果数量以及应用反馈实现全量化评价,对于专利导航报告、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等成果质量在政府端、企业端、高校和科研机构端用户价值反馈实现全量化评价,通过系统自动记录统计与人工校验、专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省域、全要素主体专利导航工作的全过程督导与评价。
(四)注重要素互动。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邀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全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邀请省内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部门,使用全国各地发布报备到平台上的专利导航报告、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等成果,并通过线上点赞、收藏、评论等各种方式对成果价值进行评价反馈,引导各方用户深化理解专利导航工作理念,借鉴应用优秀专利导航成果经验,学习专利导航方法和工具,激发潜在专利导航用户市场需求与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势能,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发展生态。
三、评价工作准备
(一)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备案。9月30日前,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导航服务载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等,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备案及成果应用情况更新。国家各级财政投入的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原则上均应备案。9月30日以后备案的成果作为下一年度评价依据。
(二)专利导航数字化成果备案。9月10日前,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开放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等数字化专利导航成果备案专门通道,集成推广全国各地财政投入建设的数字化专利导航成果。
(三)专利导航年度工作信息集中填报。10月15日至31日,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开通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用户端填报通道,组织集中填报《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导航工程实施年度信息表》。
四、评价工作程序
(一)指标评分。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评价期内备案、发布、上报的专利导航成果内容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和统计,按照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指标,对评价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评分。
(二)项目评优。根据成果备案要求和参与意愿,由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专利导航项目成果进行初筛,按所属产业领域推送至用户端,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完成线上评价和意见建议反馈,根据评价反馈结果形成备选案例库。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从中评选出2021—2023年专利导航优秀项目成果。优秀项目结果将作为加分项计入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综合评分。
(三)结果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指标评分和项目评优情况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并适时予以公布,对优秀项目进行通报。
(四)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各地专利导航、试点示范、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通过全国性宣传、展示、交流活动及主流媒体等渠道,针对优秀项目成果及其他优秀案例和工具等进行重点宣传推介。
五、评价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类主体高质量常态化完成成果备案。
(二)上述涉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备案、信息集中填报、资讯及产品发布等均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地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
(三)针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的专项评价将参照本通知相关内容另行组织实施。
(四)2024年开始,专利导航工程评价工作将针对全国各地每年新增业绩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7/19/art_75_186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