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服字〔2023〕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为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服务·提升。
二、大赛目标
(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竞技交流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员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大赛形成规范、准确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成果,并发布推广,带动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从业人员提高信息分析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队伍。形成一套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的办赛模式,逐步建设形成涵盖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人才库,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利用率。
(五)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促进发挥知识产权数据战略性资源价值,营造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优良生态,高效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大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二)承办单位
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四、参赛人员
大赛为个人赛,主要面向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以及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单位。上述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参赛人员须为各单位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
五、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选手根据所选参赛组别,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完成赛题。
六、大赛流程
(一)报名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于2023年5月27前将报名表及大赛联系人信息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电话确认。
(二)初赛
初赛将于6月15日至16日线上进行,参赛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
(三)复赛
7月中旬公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9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接受专家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组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优秀组织奖5个。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八、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围绕专利检索分析技能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ggfw.cnipa.gov.cn:8010/PatentCMS_Center/)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5/6/art_75_184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