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保字〔2022〕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2年度报告填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2022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基础数据,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地理标志年度产值、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政策宣贯与宣传培训等年度工作情况。
年度报告填报模板(附件1)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www.cnipa.gov.cn)地理标志专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
二、填报时间
填报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填报方式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四、其他
请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各省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2年度报告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2)发送至pgi@cnip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孟婕 010—62083413)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2/29/art_75_181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