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保字〔2022〕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业务指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19〕24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征集推荐第三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以下简称指导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指导案例应为近年来体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导向,具有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并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社会广泛关注;
(二)法律规定适用较为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
(三)疑难复杂或新类型;
(四)具有典型性;
(五)其他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推荐的指导案例应当是行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后续法律程序已完结的案件。
二、推荐程序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应广泛征集近年来辖区内具有指导意义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认真组织审查,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每省可推荐1—5个案例。社会公众对认为符合要求的案例,可以向案件承办机关提出建议,承办机关经审核后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报送。
三、工作要求
各地指导案例的报送及工作成效已纳入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指导案例推荐工作,广泛征集、严格把关,认真填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推荐表》,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盖章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推荐表电子版和案卷扫描件等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hifa@cnip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9/29/art_75_179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