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要求,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在规定时间内备案了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商有关部门,我局联合财政部采用客观指标,依据2019年和2020年的数据,对完成备案的30个省进行了评价,按照得分情况,拟确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等8个省份(按行政区划顺序)为2021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运用促进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864、6208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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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5/31/art_75_159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