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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2021年05月17日 09:42  点击:[]

国知办函保字〔2021〕420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力度,有效提升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应对指导能力水平,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定于2021年5月19日至2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相关业务流程、业务管理要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整体形势、相关专题模块等。

二、参加人员

各相关省(市)知识产权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业务负责同志;各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业务负责同志;企业和服务机构代表。

每个单位可选派1—2名人员参加培训。

三、报名报到事宜

报到时间:5月19日报到。

报到地点:钱湖宾馆(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沙山路288号)。

各相关省(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本省(市)各地方分中心人员报名,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版,与报名汇总表(原件)一并于5月14日前发至邮箱cuiyueliu@126.com。

培训期间食宿费和培训费由办会方承担,其他费用自理。办会方安排接站,联系人梅晓霞(手机:15968990696)。

四、有关要求

(一)身体健康。入学当日,无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且14天内无进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

(二)接受疫情检测。报到时需佩戴口罩,接受核实身份、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全部检测正常后可进入培训场所。

(三)备好防疫物品。参训学员应携带适量口罩等防疫物品备用,赴参训地搭乘各类交通工具时,请全程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四)严格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培训期间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参加教学活动。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崔月柳 梁子钦 010—61073473 62083419 13426263566 15510269662 传真:010—61073455 邮箱:cuiyueliu@126.com)



文章来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5/17/art_75_159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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