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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2021年03月13日 14:52  点击:[]

国知办函服字〔2021〕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播知识产权信息,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总结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决定面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和范围

征集案例时间期限为2020年至今,期间已报送过的案例不再重复报送。案例应当与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相关,以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提升各类创新主体获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助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创新发展为主。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内容要求。

1.案例内容要真实准确、简洁完整、生动形象,体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成效,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典型性和实效性。

2.案例描述应围绕具体服务对象展开,从服务对象的成长变化突出表现服务效果,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开展服务和各类创新主体提高创造、保护和运用效果方面产生有益启发。

3.按照模板格式(附件1)要求进行编辑,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可包含必要的图表、标注等。

(二)案例主题和征集时间。

第一阶段案例主要围绕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即“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聚焦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报送案例,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

第二阶段案例可选择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科研团队创新研发、服务政府部门综合决策、服务社会公众意识提升、支撑产业发展、助力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任一主题报送案例,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三、案例宣传推广

我局将对征集到的案例进行遴选,编制优秀案例集,其中部分优秀案例将分阶段通过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优秀案例发布会等多渠道宣传推广。对于服务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案例,将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送,进行国际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案例征集活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组织本地区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报送案例,按时高质量推荐上报案例。

(二)严格材料审核。要确保推荐上报案例的质量,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需填写《案例报送表》(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盖章,连同对应案例一并报送省级知识产权局。

(三)确保案例质量和报送数量。由于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地域分布不均,各地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阶段案例主题要求,调整各阶段案例报送数量,每个阶段推荐报送案例数量不少于2个,原则上每家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两个阶段,累计至少报送2个案例。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对案例审核把关后,填写《案例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将有关材料(包括案例汇总表、全部案例报送表)扫描件和对应案例电子件(WORD版)以邮件形式报送至联系人,邮件标题中请注明“优秀案例征集”和单位名称。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侯金霞 010—62083852

邮件联系人及邮箱:张露 010—61073693 zhanglu@cnpat.com.cn)




文章来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3/12/art_75_157695.html



  • 附件【3.案例报送表.xls】已下载
  • 附件【2.案例报送表.xls】已下载
  • 附件【1.案例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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