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满足社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为出发点,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机制建设入手,共提出19条有力措施,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强化保护,促进全市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实施意见》从加强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入手,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推进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构筑青岛、潍坊、烟台、威海、日照、东营六市司法大保护格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等体系建设目标。明确了建立行政确权程序与侵权纠纷审判及行政裁决衔接机制、打造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大数据平台、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维权机制,构建胶东经济圈一体化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等重点任务,树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司法审判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司法审判方面,提出了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审机制,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取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突出问题。行政执法方面,提出了探索建立行政裁决建议案件书面处理机制和现场查明驳回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关键领域保护力度,出台展会和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规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技术支撑,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智能监测系统,提升打击精准度,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实施意见》以加强源头保护为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出发,提出了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版权示范、地理标志培育工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保障,出台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配备和培养,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下一步,青岛市将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凝聚各方力量,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保护效能,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青岛)
文章来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3/10/art_57_157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