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出广播类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共40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活动组委会提出,并留下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
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组委会
2021年2月1日
传 真:010-82191947
电子邮箱:ssgygg2016@163.com
文章来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2/1/art_75_15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