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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

2021年01月06日 10:28  点击:[]

国知办函服字〔2020〕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数据生产要素作用和战略性资源价值,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水平,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推广使用力度。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6/art_75_156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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