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奖励经费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广西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7章24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奖励经费的奖励对象、管理机构职责、奖励事项和标准、奖励程序、经费分配管理和使用等。
《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发明专利的政策导向,维持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不包括由受让获得的发明专利);优化奖励奖项的设置,增加了获得各类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的城市、县、企业、高校、中小学,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以及广西专利奖等奖励范围;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提高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奖励额度,增加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奖励;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作为奖励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奖励的必要条件,降低奖励额度,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广西)
文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3/art_57_154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