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显示——
十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稳步上升!近日,《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下称《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10年至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成效显著。
“2010年以来,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稳步上升。回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变化和历史性成就。总体来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强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参与《报告》编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表示。
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报告》显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报告》以2010年为基期年份,设置2010年综合及创造、运用、保护、环境发展指数为100。评价显示,全国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持续上升,以2013年为分界点,之前年均增长5.4%,之后年均增长15.0%,也就是说,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创新指数增速明显加快,2019年达到270.5,年均增长率为11.7%。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2010年到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总体逐步提升,年均增长率13.6%。其中,2012年至2017年为相对稳定期,近两年提升效果相对明显。韩秀成认为,这是我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不断推进,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性文件,特别是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部署,促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持续上升。”
同时,《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日益凸显,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0.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1.6%。2018年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37%,较2010年提升0.8个百分点。
“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和创新生态,激发群众的创新创造活力,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韩秀成说。
区域差距逐渐缩小
《报告》对我国各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分析得出,2019年,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的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前六。总体来看,全国31个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阶梯状分布特征仍然持续。区域差异与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的梯度推进特点紧密相关,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东部优于中部、东北部及西部地区。2019年,部分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西藏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首次提升至第四梯队。
《报告》分析认为,我国各地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的提升,将主要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及运用效益。区域知识产权发展一方面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区域保护能力建设。另一方面以知识产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突破点,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充分发挥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
“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内嵌于区域经济社会整体之中,受限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的整体格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也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的不均衡状况。但是,随着我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我国原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基础之上,许多地区加大了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将资源向知识产权领域倾斜,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赛道超车’。这是2019年部分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的主要原因。”《报告》编写组组长邓仪友表示,各地区如能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自己的特色,必然能够促进本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发展环境仍需改善
在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国际比较部分,《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稳居世界中上游,排名已从2014年的第20位快速跃升至第8位。《报告》选取知识产权能力、知识产权绩效、知识产权环境3个一级指标进行评价。其中显示,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总指数下的这3个指标分别处于世界第5位、第3位和第23位。与2017年相比,知识产权能力、绩效两个指数排名保持稳定,环境指数上升1个位次,但是,相比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能力和绩效,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仍然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短板。
根据《报告》,知识产权环境评价指标中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3个方面,2014年至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环境指数的世界排名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位置。2018年,在我国知识产权环境指数中,贡献最高的依然是制度环境指数,体现出我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制度环境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时,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贡献也有所提升。
“从开展国际比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能力和绩效相对发展水平长期优于环境发展水平。造成这种发展步骤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邓仪友告诉记者,众所周知,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处于从要素投入增长模式向创新驱动模式转变的进程之中,知识产权环境的建设是滞后于能力水平提升的。
“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涉及市场、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比能力的提升要更加注重系统性。单纯从指标来看,我们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提高整体市场环境水平。同时,我们仍然要注重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整体水平提升,要树立牢固的‘权利’意识,既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也要有尊重他人权利的自觉性,建立起更加浓郁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我们还要更加努力地提升制度建设水平,不仅要完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多地参与到法律的修订之中,要更加注重提升执法水平。”邓仪友说。(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吴珂 实习记者 姜同天)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cnipa.gov.cn/mtsd/1151694.htm